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
国管资〔2022〕438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提高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日常运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资产配置处置
严把资产配置“入口关”和资产处置“出口关”,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的必要前提,也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主战场。
(一)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新增的各类资产配置需求,首先应当通过单位内部调剂存量资产予以保障;内部无法调剂的,可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调剂予以保障;调剂无法解决的,综合分析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方式配置。确有必要配置的,要强化标准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价格和数量等标准,从源头上促进资产节约配置。资产配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规范采购行为,提升议价能力,强化采购竞争性,提高采购性价比。
(二)提高资产处置利用收益。严格资产处置审核,规范处置程序,未达报废期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已达报废期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避免形成浪费。充分挖掘资产功能潜力,对因技术等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及时转变用途、修旧利旧,可利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调剂到适用的部门或地区,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房屋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平台公开招租,缩短待租时间,建立租金预警、催缴机制,提升出租效益。规范资产处置和信息公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事项,应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场交易或环保回收;处置事项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增加处置事项竞争性和透明度,提高处置收益。严格执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有关规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二、严控资产运行耗费
房屋、土地、车辆、家具、设备、软件等资产配置和处置收支,具有一次性、金额大的特点;资产运行连接资产配置和处置,涉及链条长,支出金额相对小、但发生频次高,需要持之以恒、全方位地“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一刻都不能放松,每个环节都必须担当作为,确保厉行节约要求贯穿资产管理的全链条、全过程。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理清低效、闲置资产,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在国管局开展公物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部门自建的公物仓要逐步纳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平台集中管理,实现待盘活资产信息“一网汇聚”和统一发布。探索推进在集中办公区、周转办公区内共享共用、周转使用配套附属设施及通用办公家具设备。注重日常维护保养,降低资产自身损耗,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推动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框架协议采购制度落实,对更换部分零部件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及时修复,尽可能延长资产生命周期。落实资产使用责任,规范资产登记入账,定期做好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控制资产运行支出。严格控制资产运行过程中的能源资源耗费,强化电、气、油、水等节约循环利用,避免不必要支出。紧盯重点用能用水设施设备,开展中央空调、数据中心(机房)等节能降碳改造,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防止跑冒滴漏。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用能状况诊断、改造和运维管理,实现能源资源节约、费用支出减少。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合理下达定额指标,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通报,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
三、提升资产保障能力
房屋、土地、车辆、家具、设备、软件等资产是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重要物质基础,依托资产保障机关运转、提供公共服务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落脚点。要牢牢把握资产保障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功能和整体效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高效保障机关运转。统筹利用现有服务保障资源,强化现代管理理念,在守正创新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保障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服务保障各部门承办的国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加大办公用房统筹调剂力度,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和功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核心区等相关规划顺利实施。鼓励公务用车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统筹保障公务出行。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网络视频等方式,做好内部会议培训等保障工作。
(六)有力支撑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专业机构优势,精简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激发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完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教育、卫生、科技等行业的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开放共享,鼓励跨学科、跨行业交流使用。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闲置资源用于提供便民服务、开展社区活动、支持乡村振兴等公益用途,推动文化设施、体育场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服务改善民生,发挥良好社会效应。
四、强化计划预算控制
资产配置处置、资产日常运行、依托资产提供保障,都与经费资金管理密切相关。这就需要对投资计划和预算财务进行科学规划,搭建节约节俭的整体框架,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加强投入产出分析,树牢管理绩效理念,从源头上把“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落到实处。
(七)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注重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通用资产的配置计划管理,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配置计划,逐步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挂钩机制,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存量资产卡片的数据信息随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一并报送国管局。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深化项目规划设计,完善建设方案,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库制度。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
(八)加强预算财务管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编制各类资产配置、运行维护等预算。资产出租、处置等盘活利用收入要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重点规范资产入账、计提折旧、收入确认、费用分摊等事项,切实提高资产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注重投入产出等经济性分析,完善评价指标,加强绩效考核。
五、推动管理方式转型
坚持数据赋能,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存量、配置处置和运行成本等情况,提升数字化履职能力,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技术支撑,对于创新治理理念和方式、提高资源统筹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九)推进资产管理数字化。升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服务平台,优化调剂共享、房屋出租、资产处置等功能,实现基于资产信息卡片的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逐步推动房屋、土地、车辆、家具、设备、软件等各类资产数据的底层统一、互联互通。统一资产数据标准和接口,加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数据汇聚融合、分析应用,动态掌握各类资产的存量结构、使用状况和更新需求,增强统计的即时性、分析的精确性、反馈的有效性,为管理决策、常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十)推进成本管理数字化。完善机关运行成本统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整体状况,提高统计的完整性;合理反映资产折旧、费用摊销等成本耗费,体现成本的配比性。加强机关运行成本数据应用,深入分析数据结构和变化趋势,挖掘数据背后的资产管理和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经验,推动勤俭节约落到实处。
六、涵养勤俭节约风尚
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思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以俭修身、以俭兴业”的意识,提升勤俭节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十一)培育勤俭节约的意识和习惯。通过宣传引导、教育培养、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房屋、土地、车辆、家具、设备、软件等为重点,将盘活国有资产、提升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各项要求,贯穿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过程,贯穿到投资计划和预算财务的全生命周期。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滴水做起,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融入日常、养成习惯、蔚然成风。
(十二)打造勤俭持家的专业队伍。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能力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公物仓、公务用车等专项领域试点建设,围绕资产配置处置、资产日常运行、依托资产提供保障等重点,积极探索高效保障机关运行、有力支撑公共服务中勤俭节约的规律、途径等,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宣传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凝聚智慧力量。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资产、财务、房管基建等部门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对资产管理效能提升情况进行总结,在编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时进行全面反映,资产盘活利用等效能提升情况将作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