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和图书馆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同济采〔2015〕6号
第一条 后勤集团和图书馆的采购项目均须通过学校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购审核审批、合同审核审批和验收审核审批等流程。
第二条 后勤集团和图书馆的设备采购项目、2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采购项目按照学校相关采购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三条 后勤集团和图书馆20万元以下(不含)的非设备采购项目的申购审核审批、合同审核审批、验收审核审批等由后勤集团、图书馆按其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后勤集团和图书馆2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后勤集团、图书馆按其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经其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分别加盖“同济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3”、“同济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4”。
第五条 “同济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3”交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使用,用于其前述权限范围的对外合同签署,后勤集团承担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同济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4”交由图书馆负责管理使用,用于其前述权限范围的对外合同签署,图书馆承担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5年12月1日学校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