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制度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相关制度 > 正文

同济大学资金存放管理细则(同济财〔2018〕11号)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量:

同济大学资金存放管理细则

同济财〔2018〕1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金存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范资金是指学校零余额账户以外的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资金存放银行,包括学校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和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银行。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以及所属各二级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

第五条 学校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第六条 竞争性方式是指学校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学校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外部专家由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从学校以外的机构中选择。外部专家应当熟悉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并与参与银行没有利害关系。

第七条 集体决策方式是指学校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综合评分人员由学校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外部专家从学校以外的机构中选择。外部专家应当熟悉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并与参与银行没有利害关系。

第八条 综合评分法包括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评分指标主要包括资金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对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定期存款利率是否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科学评定。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

第九条 资金存放银行的基本资格要求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第三章 评选开户银行

第十条 学校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步骤:

(一)选取备选开户银行。学校财务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较好的银行中,选取不少于3家不同银行作为备选开户银行。对校主要领导、主管财务的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在银行工作的,该银行不得作为备选开户银行。

(二)对备选开户银行综合评分。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综合评分法,收集备选开户银行相关指标,对备选开户银行分别评分。

(三)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将备选开户银行的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表决选定开户银行。

(四)内部公示。备选开户银行的评分情况、校长办公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应当在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反映,并在校内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会议决定确定开户银行。

内部公告期间,如校内相关人员对结果提出异议,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二条 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一)发布竞争性选择公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开户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开户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参与每个账户开户竞争的银行不应少于3家,报名截止后不足3家的,公告延长报名截止时间并扩大竞争性选择公告刊登范围,直至参与银行数量达到要求。

(二)组建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组建评选委员会。

(三)对参与银行综合评分。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四)择优确定开户银行。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开户银行,向入选开户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同时将评选结果对外公告。

第四章 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

第十三条 学校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

学校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除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时,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单次操作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预测资金流量基础上,合理确定开展定期存款操作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资金支付需要。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

第十五条 学校资金通过竞争性方式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一)发布竞争性选择公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定期存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本期计划存放资金规模和定期存款期限、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拟选择存放银行数量和在每个银行的存款金额、报名方式及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参与竞争的银行数量应大于拟选择存放银行数量2家以上。报名截止后参与银行数量不足的,公告延长报名截止时间并扩大竞争性选择公告刊登范围,直至参与银行数量达到要求。

(二)组建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组建评选委员会。

(三)对参与银行综合评分。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四)择优确定定期存款银行。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定期存款银行,向入选定期存款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同时将评选结果对外公告。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不再续存以及累计存期已达到2年的,存款本息应当返回原开户银行,仍需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应当重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

第五章 资金存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学校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学校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当与定期存款银行签订书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发现参与资金存放的银行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该银行参与学校此次资金存放的资格,已将该银行确定为资金存放银行的,应当重新选择开户银行或者收回定期存款:

(一)该银行未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评分材料,或者未履行承诺利率;

(二)该银行拒绝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向学校出具廉政承诺书;

(三)该银行拒绝与学校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四) 发现并经核实该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

对于上述第(四)款问题,学校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核实后情况经主管部门通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风险事件。财务部门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防范资金存放风险事件。学校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存款账户应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资金转到异地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定期存款。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严肃查处资金存放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在办理资金存放管理过程中,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转存定期业务过程,各级人员如发现问题,有责任立即向监察处、纪委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应认真进行核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应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资金存放管理细则,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方法


附件


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方法


一、评分指标体系

(一)评选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评分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权重

权重合计

经营状况

净资产总额

7%

35%

资本充足率

7%

不良贷款率

7%

资产利润率

7%

流动性比例

7%

服务水平

支付结算水平

10%

50%

对账水平

10%

分账核算水平

10%

上门服务水平

10%

工作效率

10%

利率水平

承诺活期存款利率、在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15%

15%



(二)评选定期存款银行

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权重

权重合计

经营状况

净资产总额

9%

45%

资本充足率

9%

不良贷款率

9%

资产利润率

9%

流动性比例

9%

服务水平

支付结算水平

4%

20%

对账水平

4%

分账核算水平

4%

上门服务水平

4%

工作效率

4%

利率水平

承诺定期存款利率

35%

35%

二、评分方法

(一)经营状况和利率水平指标计分方法

经营状况类各项指标根据银行全行数据计算得出,银行已上市的,数据一般来源于已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数据一般来源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利率水平指标由参与竞争的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提供。

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比例、利率水平得分的计算方法为:

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参评银行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X100

不量贷款率得分计算方法为:

不良贷款率得分=(所有参评银行在本指标中的最小值/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X100

(二)服务水平指标计算方法

服务水平的分项指标为银行分支机构指标,用百分制打分。

(三)总分计算方法

单个评选人员对某个银行评分=∑经营状况中单项指标分X分项指标权重+∑服务水平中单项指标得分X分项指标权重+利率水平指标得分X本项指标权重

参评银行最终得分为评选人员为评选委员会中全体评选人员评分的算数平均数。评选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的,参评银行最终得分为去掉全体评选人员评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数。